乌兰察布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取得实效

22.12.2015  12:00
  原标题:我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取得实效

  2015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构建“民族团结”的亮丽风景线为目标,以助推“十个全覆盖”和“五城联创”为抓手,扎实推进“四个全面”,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氛围。今年5月和9月分别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在活动月期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图版,广播、电视播放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政策法规知识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语,报纸刊登市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等,多形式地宣传全市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截至目前,申报国家级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2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6个,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8个,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初步形成国家、自治区、市和旗县上下联动的创建格局。

  三是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市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和“兴边富民”行动专项工作、全市少数民族子女就业、牧民社会保障等情况的调研,为市委、政府抓好民族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大对民贸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助推民贸企业繁荣发展,四子王旗民族民贸有限公司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全国“千家培育”企业,全市4家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争取到技术改造补助资金80万元。先后争取国家、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480万元,其中兴边富民行动资金14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24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和扶贫攻坚工作的推进。

  四是扎实推进蒙古语文工作。以纪念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了《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乌兰察布市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2000本;举办了市直机关第二期蒙古语会话培训班、第六期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组织我市蒙古文书法爱好者参加了八省区第六届“母语杯”蒙古文书法大赛,有效促进了蒙古语言文字的繁荣和发展。同时,加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以及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对广告牌匾制作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