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监督检查的通知

10.02.2015  16:15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计量院:
    为切实加强我区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整顿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监管死角,解决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拒检、漏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现象,各盟市局要按照《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内质监计发〔2014〕430号)要求,在2015年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予以重点监管。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继续建立健全与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的联动,从源头上把好计量器具监管关。积极与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协调,争取把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纳入到医院等级评定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工作中。
    二、要着重抓好对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计量技术咨询工作。向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发放《计量法》、《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材料,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的遵纪守法和诚信经营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帮助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计量管理水平。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条件相对薄弱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四、结合“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相关工作,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公开向社会做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同时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继续为苏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免费计量服务。
    五、各盟市局要认真总结此次监督检查情况,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区局计量处。
    联系电话:0471-325558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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