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资委第三考核组会同党委组织部对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进行考核

25.03.2016  22:46

          3月24日,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自治区国资委纪检组组长赵光炯率自治区国资委第三考核组赴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对企业2015年度和第四任期经营业绩、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内容进行考核。

          赵光炯主持考核动员大会并在讲话中指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是国资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引领,科学考核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被考核单位要主动树立新观念,适应新常态,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带动作用,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核心目标。参与考核的干部员工要对企业经营业绩、领导履职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纪律、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公正。

          盐业公司董事长张良代表企业领导班子作述职报告,总会计师林长安对2015年度及第四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说明。自治区政府派驻内蒙古盐业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桂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副处长任启华出席会议。会议还安排企业干部职工对考核内容进行了民主测评打分。

          会后,第三考核组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中层干部、职工代表进行了单独谈话,就企业经营业绩与工作亮点、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了了解,并对群众关心的若干问题征求了企业干部职工意见。

          3月25日,第三考核组对内蒙古盐业公司所属呼和浩特市盐业公司、华晶包装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延伸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