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三举措”加强对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1.05.2015  14:21

自“六五”普法开展以来,九原区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牧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 利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进行普法。“六五”普法期间,区普法办新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两处。建成了九原区普法宣传基地,该基地通过先进的多媒体传播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了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建成了九原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该基地设有法制宣传展区、消防展区、气象及地质灾害等相关展区,旨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防灾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普法宣传基地和法治广场(2010年建成)已成为我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目前,九原区普法办正在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二是 开展“点题式”普法。2014年,区普法办启动了“点题式”普法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向区普法办“点题”,区普法办根据需求制定讲课计划,改变了以往的“普法办做什么,基层吃什么”形式。

三是 进行“预防式”普法。区普法办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目标,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为抓手,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制校长的职能作用,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不断完善。上法制课、听法制专题讲座、开法制班会、办法制手抄报、参观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普法形式日益丰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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