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各地确保将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8.10.2019  02:11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内蒙古民政厅10月16日发布消息称,内蒙古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低保资金拨付运行机制,确保将农村牧区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内蒙古要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的管理工作,旗县(市、区)民政部门于每月(季度)末前将下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人员发放清册通过低保系统导出提供财政部门,并确保留痕可查;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人员清册于每月(季度首月)10日前将当月(季度)农村牧区低保金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各盟市要督促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资金发放到位后,及时将资金发放银行流水样本以PDF格式回传至自治区民政厅。同时,各盟市要建立低保资金发放监测制度,定期监测低保资金到卡到户情况,要明确责任,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本地区低保金发放的监督和落实。

  此外,自治区要各盟市要督促低保资金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旗县(市、区)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足额发放到位的旗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按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问责。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