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将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先行救助”

10.10.2018  11:11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对急难型救助对象进行“先行救助”。

  《意见》明确,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开展“先行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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