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停车计时收费 业主质疑不合理

17.11.2015  13:31

  天赐良缘小区内的租用停车位

  连日来,科区天赐良缘小区居民不断向记者反映,小区公共用地停车要计时收费。11月11日,天赐良缘小区物业公司贴出的一纸通知引起了居民热议。那么,该小区停车问题遇到了怎样的尴尬?居民都咋说?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来到了天赐良缘小区了解详情。

  走进天赐良缘小区,记者在居民楼外墙上便看到通辽市佳兆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贴出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为:“主干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出租车禁止入内(老、幼、病、孕、残除外),从2015年11月20日开始按时间分段计费,有蓝牙卡车辆可在小区内免费停放3小时,超过3小时小于8小时收费5元,超过8小时小于24小时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按天计费每天10元。”对于这样的通知,市民李先生觉得很不合理:“我女朋友在这个小区住,我每次来看望女朋友开车进小区还要交停车费?小区内毕竟不是对外营业性停车场,我觉得物业公司制定出的收费管理不合理。”同样对收费心存质疑的该小区居民吴先生说:“我虽然没有租用小区停车位,但除了规定的停车位,其它地方也属于公共用地,物业公司没经过业主同意,说收费就收费实在不合理。”

  随后,对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又是依据什么来制定的收费标准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天赐良缘小区物业公司,通辽市佳兆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苏副总经理。他向记者介绍:“天赐良缘小区共29栋楼、3000多个住户,近800余辆车,其中500余辆属于乱停乱放,而小区内有租用停车位400个,刚租出去一半,这样导致大约300余量车没有地方停放,因无秩序停车,剐蹭、车辆被划伤等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到小区业主人身安全及车辆安全,为响应通辽市“双城同创”,提高小区的安全秩序,特制定了此停车收费的管理办法。”那么,物业公司制定的停车按时间分段收费标准依据是什么呢?苏副总经理告诉记者:“我们制定的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制定的。”苏副总经理给记者提供出一份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委价格{2014}2755号)打印文件,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苏副总经理表示网上可以查阅到。

  记者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苏副总经理提供的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并不意味着一旦放开,就彻底“撒手”了。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强调,只有业主对物业公司有充分自主选择权的非保障房小区,才能放开“两费”,否则仍将执行政府指导价。这也意味着,对于可以放开物业、停车收费的小区,已经设置了多项限制性条件,所以,并非所有小区都符合放开标准。此外,对放开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的范围提出了明确条件。一定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个业主委员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能够自主选择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停车服务企业的小区,才能放开。也就是说,业主对服务的经营主体有选择权的小区,才可以放开。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赐良缘小区自建成以来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提供的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也并没落地。根据2009年117号文件《通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实行小区内有偿停车。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及地面、楼顶广告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或业主大会的决议收取车辆停放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对楼体广告位出租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车辆停放费、楼体广告位出租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用于停车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的必要开支外,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物业管理及补充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应当对车辆停车费和楼体广告位出租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那么,天赐良缘小区停车收费是否通过批准了呢?科尔沁区物价局向记者回应,小区内停车收费不归物价部门管理,主要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协商,天赐良缘小区停车收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批准。

  文图/记者沈慧莲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