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小姐”过夜不成 男子被骗300元
遇到危险,有了困难,拨打110报警、寻求警察的帮助是理所应当的,也是最正确的选择,但如果编造谎言虚报假警,不但浪费了警力,当事人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大男人被女人抢了?
既无暴力,也没流血,一个大男人就被一个女人给抢劫了?这事说来谁也不太相信,然而,不久前,新城区的一名男子真的就是这样向警方报的案。
12月1日23时许,新城公安分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该男子称自己被人给抢劫了。接到报警后,新城公安刑警大队侦查员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侦查员见到了报警人郑某。只见郑某一米七八左右的身材,足足有一百七十斤的体重,身上穿戴整齐,从外表上看不出丝毫被抢的样子。见有刑警到来,郑某赶紧向办案刑警说明情况。据郑某描述,他是被一个女人抢的,一共抢走了300块钱。郑某说完情况后还一再催促办案刑警快快抓住作案女子。
听了郑某的话,侦查员感到事情有些蹊跷,一个成年男子怎么可能被一个女的抢了呢?于是侦查员决定立即调取案发小区的监控录像,查看一下郑某“被抢”经过。据小区的监控显示,在当晚23时许,郑某和一女子确实同时出现在小区内,但两人没有任何身体接触和撕扯现象,根本看不出有任何抢劫的迹象。这其中一定还有什么隐情,于是,办案刑警将郑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过多次询问,郑某这才道出了自己“被抢”的事实。
糊涂男想劫色
原来在12月1日晚7点左右,郑某和两个朋友到歌厅唱歌,在唱歌过程中,几个人结识一位陪唱女,这位陪唱女主动搭讪郑某并大献殷勤,还神秘兮兮地告诉郑某,如果需要特殊服务可以加她的“陌陌”号,弄得郑某在歌厅里一直神不守舍。
晚上11时许,郑某等三人从歌厅里出来各自回家。在回家途中,郑某想起了陪唱女说过的话,现在家里也没别人,一个人回家还不如带着那个陪唱女回家过夜呢。于是郑某便通过“陌陌”号联系到了那名陪唱女,并约好在郑某家中见面。
十几分钟后,陪唱女如约而至,见面后,陪唱女向郑某提出必须先支付300元钱,才能提供特殊服务,无奈,郑某只好将300元钱交给了陪唱女。
谁知,收了钱的陪唱女并不急着提供服务,而是不慌不忙地对郑某说: “我老板就在楼下等着呢,得先把钱送给老板”。
郑某拗不过陪唱女,只好和陪唱女一同下楼送钱。据郑某交待,他和陪唱女下楼后,发现真的有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小区门口,可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陪唱女上了轿车后,轿车竟绝尘而去。 郑某随后紧紧追赶,他的两条腿哪里跑得过四个轮子,郑某苦追了100多米只好停了下来。为了出这口恶气,郑某这才想出了报假警的歪招。
报假警被拘7天
据了解,为了侦破郑某“被抢”一案,新城公安分局调集了刑警大队的几名侦查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查看了监控录像,经过通宵达旦地工作,最后证明竟是虚惊一场。
据新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位负责人介绍,被抢300元和被骗300元虽然在涉案金额上相同,但案件的性质却存在质的区别,如果是抢劫那将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侵财类犯罪。而此案的情况则另当别论。
鉴于郑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1条之规定,新城警方最终对郑某处以7日拘留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