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研究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改革事项
8月25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草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等4个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白向群、常军政、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区重要的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在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止荒漠化以及维系周边地区生态系统平衡、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保护呼伦湖生态环境,必须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关于加强呼伦湖生态保护治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现“一区一条例”的要求,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原则,健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措施。
会议认为,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有效化解和减少参保人员因患病引起的经济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对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决定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
为推动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人员管理,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有必要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会议认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暂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是自治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政府对投资主体的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鼓励外商来我区投资兴业,促进和规范我区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个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决定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区是我国长城分布最重要的省区之一,做好长城保护工作对于更好地发挥长城文化遗产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独特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城保护的重要批示和刘延东副总理关于长城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大保护工作力度,明确保护管理职责,完善保护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长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培育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大力促进自治区股权市场发展,积极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会议还对深化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调度,尽快研究出台各项改革方案,狠抓改革方案的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全年各项改革任务。(记者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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