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市民政局与市法院建立离婚信息数据共享联系配合机制

20.03.2015  14:13

  为进一步强化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内民社事〔2014〕)195号)要求,2015年3月13日,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与市法院协商我市离婚信息共享事宜,经协商定于每季度结束前20日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到市法院提取离婚登记信息。

  建立离婚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有效预防重婚、骗婚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发生,确实维护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张志敏)

[责任编辑 魏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