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依托“互联网+税务” 开创国地税合作新局面

01.12.2015  16:36

      内蒙古国税局结合自身实际,以“互联网+税务”为依托,重视基层探索实践和首创精神,固基础、补短板、推新举,上级机关当好设计师、推进者,基层单位好当执行人、践行者,持续打造国地税合作升级版,形成了“党政放心、税户省心、基层舒心”的良好局面。
      一是坚持与时俱进,“银税互动”活动深得人心。 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依托“互联网+税务+金融”,达成“合作共赢、信息共享、促进诚信、服务发展”共识。按季或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合作推进“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动小微企业美好发展未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11月9日,签署“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并联合建行内蒙古分行等首批12家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银税合作。同日,内蒙古银税互动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让“税收信用”由“无形资产”变成“有形资产”,使“依法诚信纳税”成为纳税人最亮丽的“名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国地税共建共用电子税务局。 联合推进深化“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国地税共建共用电子税务局为“重头戏”,联合建设具有全新纳税体验、多样办税渠道、税企灵活互动等特点、覆盖实体办税厅业务且国、地税共用的“电子税务局”,联合打造功能完备、方便快捷的全天化、移动化、泛在化、网络化纳税服务体系,让纳税人在网上完美感受“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酣畅、高效、便捷。以电子发票、信息共享为“助推器”,加快推进理念变革和管理创新,积极构建“一体两翼”的“互联网+税务”体系。运用税收“大数据”,联手开展税收形势分析和重点税源分析,主动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政府主席巴特尔的高度肯定。
      三是坚持长效管理,国地税携手实施委托邮政“双代”。 以金税三期成功上线为契机,国地税共同组织开展委托邮政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实现纳税人“近距离开票”,开启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成为全国首家基于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成功实现委托邮政“双代”业务的单位,并在人民日报要闻版刊发。截至11月20日,全系统委托邮政代开发票10.09万份,代征税款5053.99万元。同时,采用政务大厅联合办税、共同征收或地税人员进驻国税办税厅等方式开展代开发票代征地方税费工作。让数据“说话”,促管理“变质”。及时共享户籍、定额、发票等双方内部涉税信息30余万户次、40余万条。多措并举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如期高质到位,2次得到自治区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四是坚持多轮驱动,共同推进国地税合作创新提质增效。 内蒙古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召开国地税全面深化合作动员大会,对国地税合作工作进行深度动员。局领导以上率下,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国地税合作工作。选定乌海市、赤峰市克旗国税局为盟市级、旗县级的先进单位,充分发挥典型单位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赤峰市克旗国、地税局通过实施国地税互派局领导等举措,宽领域推进国地税深层次合作。成立稽查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出台国地税稽查合作方案,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联合下发加强大企业管理与服务合作有关事项通知,共同开展大企业税收风险内控测试。联合共建咨询热线、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联手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为“风向标”,共同提升纳税服务能力、水平。我局纳税人满意度2014、2015年连续两个年度名列全国第7。联合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自由有度,裁量有据”。
      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五大发展理念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出台,为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指明了新方向、树立了新标准,提供了新动能。内蒙古国税局决心将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五大发展理念和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国地税合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原有良好基础上,统筹兼顾、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在推进中突破超越,在融合中出新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