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司法局坚持“六项举措”扎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17.03.2016  13:44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海拉尔区司法局认真执行罪犯提请假释征求意见及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制度,为了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确保调查评估意见的明确、客观、公正,海区司法局坚持“六项举措”扎实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一是做好台账,专人负责。区司法局对所有委托来函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的案件进行详细登记,包括来函单位、来文时间、调查内容、调查时限等内容做好登记,并按照被评估对象的所属辖区范围指派到司法所。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期限。坚持遵循回避和两人办案原则,成立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评估小组进行调查评估,并要求限期完成,及时提交《调查评估意见书》。

        三是走访谈话,全面调查。全面走访被评估对象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派出所民警、近亲属、邻居、学校、单位,全面了解其情况,包括: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  、适用社区矫正可能对社区造成的影响和风险,配合社区矫正的态度和被评估对象是否服从家庭监督人的监管等情况。

        四是客观评估,出具报告。司法所调查评估结束后,在调查和考察的基础上,对其矫正条件和矫正环境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上报区司法局讨论审核。

        五是集体讨论,形成结论。区司法局接到司法所《调查评估意见书》后,由局长、副局长、社区矫正大队成员组成的调查评估领导小组连同司法所负责人一同讨论研究评估对象是否适用于社区矫正,经严格程序集体研讨,最终形成意见结论上报法院或监狱,为审判以及是否适用假释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六是按时归档,以备核查。在调查评估结束后,对开展社会调查评估中委托调查函、调查笔录、村(居)委会证明、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成册,以备核查。海区司法局实施调查评估“六项举措”以来,推进了社区矫正评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加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法治化,同时也成为提高矫正质量的必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