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试点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

03.06.2016  13:11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内蒙古国税局结合实际,出台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因地制宜、稳妥实施、试点先行、渐次推进”总体思路,试点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

      一是科学分类。 按照“抓大、控中、规范小”要求,纳税人分类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税种、风险、信用和特定业务类型,合理确定税源分类标准和范围,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便于征管要求,将涉税事项分为办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管理和法制事务事项四大类,实施征管事项设置标准化、运行规范化。

      二是分级负责。 根据纳税人分类和不同纳税人管理规律,实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分级管理措施。适应税收数据大集中趋势,根据自治区、盟市、旗县局各层级比较优势合理配置管理职责,提升部分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将有限征管资源配置于税收风险或税收集中度高的纳税人,风险管理事项一般由盟市以上税务机关分级负责,法制事务事项由各级税务机关分级负责,办税服务事项和基础管理事项及部分风险应对事项由旗县局负责。

      三是团队管理。 按照“团队管户,分类管事”税源管理理念,根据各地税源结构和特点,统筹整合各部门职能,合理划分业务边界,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取消税收管理员分片、分行业“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属地管户制度,根据管事设定相应岗位,进而形成团队运作,实现管理过程闭环完整。

      四是风险导向。 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新模式,加强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状况的分析和应对,加强户籍管理、税源调查等基础事项与风险应对的统筹整合,对无风险纳税人不打扰、对低风险纳税人给予提醒,切实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推进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转”,不断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