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积极推动市局重点立项督办事项 细化校车管理责任体制

16.07.2015  10:24

          按照2015年市局重点督办事项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校车源头管理工作制度,积极推广借鉴兴安盟校车管理经验,健全和完善呼市地区校车管理体制, 切实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和校车驾驶人审验工作,进一步强化校车标牌制作、发放工作。7月14日,支队车管所所长云美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落实校车管理责任体制,细化分工职责。支队车管所教导员付立新、副所长葛占平、副所长李巨宏、副所长陈立勇及全体环节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云美生所长集中传达了市局及支队有关校车管理工作重点督办的要求,并结合兴安盟校车管理经验,通过比对,就我市校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在随后的会议中,云美生所长结合所工作实际,就进一步提高校车管理工作水平,规范校车标牌发放和校车驾驶人审验等相关工作进行重点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业务半流流程,细化部门责任。他指出, 一要 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校车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交机动车所有人在备注栏签字确认,查验结果录入系统;对不符合规定的,查验结果录入系统,并告知申请人整改。 二要 在受理校车检验或注册登记时,严格审查《校车标牌申领申请表》等相关手续,符合规定的,在校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录入相关信息,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放校车标牌。 三要 严把对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牌)、是否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学社座椅(位)和照管人员座椅(位)、汽车安全带、应急出口和应急锤(逃生锤)等环节的查验工作。           会议还就校车标牌需标注内容、校车标牌回收、校车标牌补换领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成立了以云美生所长为组长的校车标牌发放和校车驾驶人审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统筹开展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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