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城乡居民低保发放工作 违规等将被追责

10.12.2014  21:32

      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低保家庭及时收到低保资金,内蒙古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该办法,低保资金未按时发放的有关部门、违规办低保的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办法》明确要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各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监督低保资金的发放管理,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提供低保对象名册和标准,导致低保资金不能按时发放的将被追责。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预算与拨付,监督和管理低保资金账户,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等工作。同时,《办法》明确要求盟市、旗县(市、区)主要领导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违反规定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体(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将被追责。

编辑: 王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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