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
30.09.2015 12:06
本文来源: 公安厅
9月29日下午,记者从内蒙古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区公安机关全面实行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便民措施。会上,治安总队总队长闫广林就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办理的受理范围、所需手续、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治安总队政委李吉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办公室副主任刘鹏主持。
据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内蒙古外出就业、求学的人员越来越多,按照现行政策,这些流动人口一旦遇到身份证损坏丢失,或者有效期满,则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群众很不方便。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去年5月,内蒙古公安厅党委研究决定,投资1200万元资金,对内蒙古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基本完成。随后,自治区公安厅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完成了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流程的规范设计,研发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平台,并进行了异地办证业务测试等工作,目前,全区12个盟市都具备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条件,身份证异地办理将于10月1日起在内蒙古全面实行。
本文来源: 公安厅
30.09.2015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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