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纳第119届广交会展位费及住宿费的通知
30.12.2015 15:32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内商服贸字〔2015〕1082号
关于交纳第119届广交会
展位费及住宿费的通知
各盟市商务局,申请参展企业:
按照我厅《关于申请第119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5〕1015号)要求,请各盟市商务局通知所属申请参展企业,务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所申请的全部展位应交的展位费及应入住广州华海大厦人员所需的住宿费,以拟参展企业实名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内蒙古 交易团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支行
账 号: 701666507036
并请申请参展企业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须注明申请展位类别、数量及所属期数,拟入住人数)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5年12月14日16时前报自治区商务厅 服务贸易 和 商贸服务业 处。
联 系 人:齐炜、顾明媛
联系电话:0471-6946798(传真)
2015年12月7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30.12.201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