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交纳第120届广交会展位费及住宿费的通知
21.07.2016 17:39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关于请交纳第120届广交会
展位费及住宿费的通知
内商服贸字〔2016〕763号
各盟市商务局、各参展企业:
按照第120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第120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14日在 内蒙古 商务厅网站公示,请各盟市商务局通知所属参展企业(包括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务于2016年7月21日前将展位费及应入住广州华海大厦人员所需的住宿费,以参展企业实名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内蒙古自治区交易团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江南大道支行
账 号: 627567355604
关于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商务厅《关于申请第12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商服贸字〔2016〕500号)。请各企业将转账凭证复印件(须注明参展展位类别、数量及所属期数,拟入住人数)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16年7月22日12时前报自治区商务厅 服务贸易 和 商贸服务业 处。逾期不缴费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展位另行分配。
联 系 人:齐炜、顾明媛
联系电话:0471-6946798(传真)
2016年7月18日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21.07.2016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