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充分履行消费维权职责提升消费维权水平

06.02.2015  19:56

 

2014年以来,兴安盟工商局多方面发挥职能,充分履行消费维权职责,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不断加强维权宣传。召开了11个部门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举办了“315”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和大型维权宣传行动,发挥自办《兴安消费者》报优势,深入宣传、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展了“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活动,普及识假辩假知识,曝光假冒伪劣产品。

二是不断健全维权体系。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在全盟各个社区、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67个,投诉维权联络站135个,聘请维权志愿者1700人,为就近解决消费争议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是不断改进维权方式。深入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与供热、供水、电信、广电等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投诉企业实行行政约谈,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有力提升了消费维权水平。全年全盟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16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3.61万元,其中,消费者咨询1418件、申诉213件、举报50件,分别占受理总量的84.3%、12.7%和3%。消费者申诉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家用电子电器、农用生产资料等方面。(马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