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6500多名80岁以上老人普享高龄津贴

03.02.2015  17:36

  1月28日下午,记者从集宁区民政局老龄办了解到,2014年高龄补贴提高发放标准,每人每年百岁及以上老人6000元,80-99周岁无收入老人1500元,低保老人1200元,社保和离退休老人600元,津贴现已在陆续发放中。

  据了解,从2007年起乌兰察布市开始发放高龄津贴,当时是为9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分两个档次发放:95到99岁的每人每年300元,10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年500元;2008到2010年,逐年扩大发放范围并提高发放标准,分三个档次发放:90到94岁的每人每年300元,95到99岁的每人每年500元,100岁及以上的每人每年1000元。

  2011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自治区内统一实行为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自治区实行的是补缺型发放,也就是给没有任何收入的老人发放,标准是每人每年1200元。另外根据自治区的文件精神,经市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除了自治区规定的津贴以外,乌兰察布市给予享受低保的老人每人每年500元,给予有社保工资和领取离退休工资的每人每年300元。

  2014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为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的相关政策及自治区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的相关要求,乌兰察布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补贴标准再次提高,从而实现了普惠型的发放政策。仅集宁区,就有6500多位80岁以上老人普享高龄津贴。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