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大落实企业稳岗扩岗政策 大力开展以工代训

20.06.2020  03:01

  内蒙古晨报融媒消息(记者 温峰)6月1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内蒙古将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据了解,《通知》指出要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支持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力争8月底前完成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出计划的20%以上。自治区人社厅将从7月份起,按月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予以督导和通报。

  同时强调,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职业培训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从“94号文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4号)简称“94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内就服工办发〔2019〕2号)中关于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政策和执行期限不变。对同一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经营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做好做实以工代训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审核发放效率。要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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