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推进巡察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贯通 着力提高监督效能

02.11.2021  21:12

  10月28日,内蒙古局党组听取了局巡察办对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局巡察工作,局审计办对兴安盟、阿拉善盟局原主要负责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领导机制、监督目标、监督对象、监督要求等方面都紧密关联。今年9月,内蒙古局在启动第二轮第一批对三个盟市局巡察工作任务的同时,由部分巡察组成员组成的审计工作小组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了对其中两个盟市局原主要负责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这次“巡审结合”是内蒙古局党组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局、驻部纪检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的紧密关联性,加强融合贯通,着力提高监督效能的具体举措。 一是统筹谋划任务,计划安排一致。 前期党组统筹确定被巡审单位,把审计全覆盖和巡察全覆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同向同力,消除监督盲区。 二是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协同。 统筹融合人力资源,巡察组、审计组同步进驻被巡审单位,分工协作,深度融合,形成监督合力。这样既减少了审计巡察人少事多,全覆盖的压力,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质量,形成更强的监督力、威慑力,同时减少了对被监督单位正常工作上的影响。 三是统筹运用成果,监督信息共享。 巡察机构和审计部门结合各自业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特别是对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监督对象和管理部门发出风险提示,有针对性地组织后续跟踪监督,同时从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强化监督等意见,推动源头整改和整体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