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向我区反馈安全生产巡查情况 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30.07.2017  02:21

   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向我区反馈安全生产巡查情况

   刘玉亭作反馈 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

  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听取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6月上旬至7月上旬对我区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记者韩卿立摄

    7月28日,自治区召开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巡查情况反馈电视电话会议。

  国务院安委会第四巡查组组长刘玉亭代表巡查组作反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安委会主任布小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安委会副主任张建民,巡查组副组长高世民出席会议。

  刘玉亭指出,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责任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序推进依法治安,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取得积极成效。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安全生产,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部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安全监管机构不完善,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安全监管执法保障不到位,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推进依法治安力度不够,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甚至不执法,盟市、旗县(市、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及“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建筑领域事故起数居高不下,部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公用事业领域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滞后。

  巡查组建议内蒙古自治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工作,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日常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各自行业领域的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发挥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的作用。巡查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布小林对巡查组给予的指导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她表示,自治区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和法律严肃性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把巡查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政治任务,按照国务院巡查组“五个进一步”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布小林强调,要坚决抓好巡查整改落实,对国务院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到不回避、不推脱,主动认领责任,坚持即行即改、立行立改,问题不见底不放过,解决不彻底不松手,整改不到底不罢休,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细化整改任务措施、强化督查和问责。要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通过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定期考核、随机抽查等多样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职责落实。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以巡查整改为有力抓手,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视频会议。(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