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 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30.10.2015  18:10

  原标题:完善巡视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专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力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此次学习会上强调,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不断把内蒙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那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有哪些新的要求,内蒙古下一步的巡视工作将如何贯彻落实,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就以上主题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力。

  记者:张书记,您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专访。8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领导同志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首先想请问张书记,您认为此次《条例》的颁布有哪些重要意义?

  张力:一是重新修订颁布《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既是重要内容,更是战略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修订后的《条例》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

  二是《条例》突出了依规管党治党、严肃党章党规党纪的新特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必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条例》突出了党的“六大纪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是党内监督体系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安排,对于推动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增强巡视工作刚性,更好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三是《条例》适应了巡视实践发展需要,为巡视工作提供了新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以法规形式确定了新时期巡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定位,理顺了巡视领导体制和职责要求,扩大了巡视对象和范围,体现了巡视全覆盖的改革要求,调整深化了“四个着力”的巡视内容,改进了巡视工作方式和权限,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责任,为新时期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记者:我们知道,中央这次修订《条例》距上一次颁布实施《条例》间隔了6年时间,这期间,巡视工作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您看来,新《条例》究竟体现了中央哪些新的要求?

  张力: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

  一是巡视范围进一步扩大。修订后的《条例》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将副省级城市纳入中央巡视组巡视范围。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对巡视范围的重新界定,意味着中央巡视组的利剑将指向副省级城市,以及省级地区的检法机关、党的部门、人民团体。巡视范围的重大突破,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巡视“全覆盖”真正落地,能够更好地起到治病树、拔烂树、扶歪树的效果,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质。

  二是巡视内容作出较大调整。新《条例》体现并要求巡视工作必须始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党的“六大纪律”,深化“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既解决了巡视内容过于宽泛的问题,又做到严格用纪律衡量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同时也与刚刚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旧版《条例》划定的巡视内容,强调的是“情况”,例如要求巡视组重点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等。新版《条例》则是强调“问题”,要求巡视组着力发现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问题导向指向性更强,重点明确,更有利于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三是巡视工作方式作了改进。在调整巡视范围和内容的同时,新版《条例》改进了巡视工作方式,将十八大以来一些行之有效的创新做法充实进来。比如,增加了“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原《条例》规定的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进一步拓宽了巡视发现问题的途径。工作方式的改进,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也意味着赋予了巡视工作更大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就显得更为重要。

  四是巡视形式有了创新。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条例》,“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专项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与常规巡视相比,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出其不意,攻其不备,巡视强度力度因此全面提升、效果显著,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五是巡视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巡视组组长不再戴“铁帽子”。新版《条例》第十条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即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以及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新《条例》使这一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除了机构设置,此次修订还对巡视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作出规范。“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明确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方巡视工作的领导关系、明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定位和职责……。”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巡视机构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符合巡视工作实际,使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更加坚实。

  记者:可以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的一个重大创新成果。内蒙古近几年在巡视工作实践中一定也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取得了一些新成果。请您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张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及对巡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对巡视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转思路,换打法,查问题,促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

  一是抓认识,明责任,推动巡视工作转型。自治区党委把抓好巡视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工作力度空前。建立了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机制,自治区党委常委会适时研究巡视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中央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具体措施。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巡视前,认真研究确定巡视工作计划方案;巡视结束后,及时听取各巡视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突出问题和重要线索具体处理意见。建立了巡视工作大协作机制,明确了纪检、组织、审计、公检法司、信访等17个协作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在12个盟市设立了党委巡视联络机构,明确了任务要求,规范了工作运行,强化了督促整改功能,将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到了盟市、旗县(市、区)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