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新:巡视工作要做到“四力” 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30.10.2015  18:10

  原标题:巡视工作要做到“四力”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鹏新谈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今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此次学习会上强调,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不断把内蒙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那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条例》)的颁布有什么重大的背景和现实意义,内蒙古下一步的巡视工作将如何贯彻落实,人民网内蒙古频道就以上主题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鹏新,李部长就以上问题谈了自己的体会。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各位网友共同交流学习。借这个机会,我围绕组织部门职能职责,就学习贯彻《巡视条例》谈几点认识体会,作一个交流。概括起来,就是要做到“四力”,请大家“给力”。

   一、“全力”学习《巡视条例》,为抓好巡视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中央从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高度修订《巡视条例》,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贯彻落实《巡视条例》,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中央新颁布《巡视条例》的重大背景和现实意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形成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政治自觉。如何认识这个意义,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巡视条例》是正风肃纪经验的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抓作风和纪律入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这次《巡视条例》修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充分吸收正风肃纪和巡视工作实践成果,注重解决巡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把这些成功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二,《巡视条例》是落实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在一个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我们党就会出大问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须臾不得放松。巡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着力发现并推动解决纪律、腐败、作风、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切实加大了从严治党力度。特别是《巡视条例》的颁布实施,在制度设计上对巡视工作作出严格规范,对于提高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持久地而不是一时地落实到位,推动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巡视条例》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支撑。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一些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导致党的观念淡薄、党的组织涣散、党的纪律松弛,不仅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而且还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种状况必须坚决扭转。《巡视条例》贯彻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明确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问题,强调“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这些规定更加突出了对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巡视检查,从制度的层面立起了纪律的高压线、规矩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有利于切实解决干部管理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

   二、“合力”做好巡视工作,认真履行组织部门重要职责

  选人用人监督是《巡视条例》规定的“四个着力”巡视重点之一,也是组织工作与巡视工作结合最紧密的关键点之一。可以说,《巡视条例》赋予了组织部门重要的职责使命,组织部门应该主动担责,带头抓学习、抓贯彻、抓落实,切实融入到组织工作方方面面。目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已经研究制定了《关于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的意见》,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职能职责,形成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整体合力。如何认识这一点,我想,主要是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贯彻落实《巡视条例》是组织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巡视条例》把选人用人监督作为重点巡视内容,并将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作为一个基本工作方式。可以说,贯彻落实《巡视条例》,不仅是纪检监察、巡视机构的事,也是组织部门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组织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政治自觉。

  第二,贯彻落实《巡视条例》是组织工作义不容辞的基本职责。《巡视条例》不仅对巡视工作作出严格规范,而且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组织部门应该承担职责任务。因此,贯彻落实《巡视条例》也是组织工作必须抓紧抓好的重要任务。组织部门应该像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那样,抓好《巡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贯彻落实《巡视条例》当作做好组织工作的利器,努力实现组织工作与巡视工作的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无缝对接,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思想自觉。

  第三,贯彻落实《巡视条例》是组工干部常学常新的必修课程。《巡视条例》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特别是对选人用人的巡视监督,不仅拓展了巡视的手段空间,而且为组织部门有效发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提供了重要依据。组工干部应该把学习《巡视条例》列为必修课程,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深刻领会《巡视条例》的目标任务、实践标准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组织部门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基本方法、主攻方向和重点举措,努力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有作为、见成效,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巡视条例》的行动自觉。

   三、“助力”推进巡视监督,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随着巡视工作不断加强,巡视已经成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举措。特别是《巡视条例》更加突出了对选人用人的巡视监督,为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打了一剂“强心针”。对于组织部门来说,就是要重点在结合上下功夫,以贯彻落实《巡视条例》为契机,助力巡视监督,尽力为其服务。如何助力巡视,我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从严规范交办整改工作,认真解决巡视反馈选人用人问题。做好交办整改既是巡视工作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切实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好《巡视条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针对巡视交办问题整改中容易出现的程序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研究出台了巡视反馈选人用人问题交办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一是规范流程。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巡视办反馈的选人用人问题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当面交办相关地区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被交办地区单位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后,经组织部审核同意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被交办地区单位将办理结果或整改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组织部后,由组织部书面反馈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二是明确方法。要求被交办地区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挂账销号解决问题。提出组织部要建立工作台账,采取督办检查、通报问责等方式抓好督查整改,时时把控、事事督促、动态管理。三是落实责任。分别对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的督查责任、干部处室的审核责任、被交办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的整改责任作出严格规范。同时,与巡视办及时组织“回头看”,认真检查整改进度、办理结果和落实效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四是强化追责。明确规定对巡视反馈选人用人问题较多和整改不力的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今年以来,已对25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一对一”督办,正在对28个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办,共问责查处了18人,有力确保了巡视反馈的选人用人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二,严格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不断深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加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不仅是巡视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组织部门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每年至少对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最近,按照专和深的要求,又抽调60多人组成12个督查组,深入12个盟市和部分厅局对选人用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没有“失责”,是否尽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责任、领导和把关的责任;有没有“失范”,是否遵循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和纪律要求;有没有“失公”,是不是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是否存在谋私、谋钱、谋色、谋小圈子等问题。通过强有力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并解决了一些执行标准走样、工作程序不严、监督把关不力等问题,切实保证了《干部任用条例》深入贯彻落实,选人用人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第三,紧盯重点问题,持续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借鉴运用巡视工作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有效做法,持续深入开展违反干部选任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超职数配备干部、档案造假、违规兼职、“裸官”问题重点整治。特别是我们针对巡视工作中发现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在中央确定6项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又增加了“吃空饷”、违规因私出国(境)2项任务,并先后开展3次专项督查。近期,我们就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集中约谈了12个盟市的组织部长,明确提出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既定整治任务,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借力”运用巡视成果,从严规范干部管理监督

  巡视工作不仅掌握了选人用人方面的“活情况”,也为我们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提供了现实依据。实践中,我们根据巡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选人用人管人机制,切实把巡视成果运用到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具体来说,目前巡视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加强分析研判。充分发挥巡视工作的独特优势,打破以往只研判班子结构、干部特征的单一模式,借助巡视将研判视野拓展到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各个方面,使单项研判转变为综合研判;打破以往坐在办公室里搞数据分析、资料对比的限制,借助巡视深入干部工作第一线,现场考察他们的责任担当、能力素质和具体表现,使静态研判转变为动态研判;打破以往结合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搞研判,时间跨度大、跟踪不及时的弊端,借助不定期、经常性、全覆盖的巡视巡查,时刻掌握领导班子整体运行状况,经常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变化,使定期研判转变为经常性研判。

  第二,实施岗位动议。为推动干部调整动议规范化,我们根据巡视反馈问题,专门出台了《领导干部补充调整岗位动议暂行办法》,按照“先动议岗位、后确定人选”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采取全程差额推荐提名的方式,产生适岗人选,有效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提高了人岗相适度和选人用人公信度。同时,为保证人选质量,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考察办法》,认真做好干部考察“两核查”,坚持上好干部考察“五把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地区单位党委书记、纪检书记有关廉政情况的署名“凡提必签”,切实“锁”牢了干部廉政关口。

  第三,防止违规用人。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在干部调整前,实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审制度,上级重点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在干部调整时,实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谁办理、谁纪实、谁负责”的原则,对干部选任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情况全部进行翔实记录,推动干部选任工作阳光透明、程序规范。在干部调整后,上级对下级所调整干部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廉洁从政、信访反映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审核把关贯穿始终、不留死角。

  第四,加强日常监督。紧密结合巡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信息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监督“三个监督”作用,依借巡视力量,全面了解收集干部思想行为的“活情况”、新动向,及时进行提醒和处理,切实把干部管在了平时、严在了份上。特别是最近,结合巡视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已经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在职诫勉”、“停职整改”、“免职调整”三个《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干部问责和违纪违法被处理前,从严格要求、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对“作风不严不实”、“不履职尽责”、“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切实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此外,我们还针对巡视反馈问题,在从严教育管理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范,有力强化了干部日常管理。(记者 白建平)

[责任编辑 哈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