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工商分局“五注重”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17.03.2015  09:47

新城区工商分局

五注重”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

        新城区工商分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部署和落实节日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五注重”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辖区人民和谐平安过新年。

        一、注重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分局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四个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监督下,制定出分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明确要求,从组织领导上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保障,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远工作来抓,严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制度。

        二、注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严格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商品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 分局结合工商职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查验证照持有情况,消防、环保等涉及安全生产、经营情况。 一是 为确保春节期间首府和谐安全环境,根据呼和浩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精神,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牵头下,分局协同市消防支队、商务局,对辖区国贸批发城、通达小商品批发市场、铁隆市场、通达新楼小商品等商品批发市场,国美、数码广场、颐高等电子产品市场,居然之家、润雨等建材市场等人口密集市场进行了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在检查中,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开展细致检查,指导市场主办者提升防火意识,对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警告,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场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整改计划。强化后续跟踪督导,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求其整改,工商部门将进行后续跟踪督导与检查,对于未及时整改的,立即执行行政措施,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 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销售经营单位的监管检查。在春节前,要求注册登记窗口人员严把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审核烟花爆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程序,要求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申请领取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 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分局在节前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检查,针对辖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进行重点检查,围绕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等重点商品,针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质量突出问题,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和“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查办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标案件,着力查处侵犯知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今年截至目前,分局共对辖区 48 个市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4 件,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 25 件 。 四是 配合公安部门对辖区网吧、旅店、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对涉及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的 32 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取缔无照经营 22 起。

        三、注重企业信息公示,促进生产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分局运用大数据等手段,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条例》、《经营异常名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企业诚信经营。以经济户口监管为依托,实施将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信用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监管。首先,开展对辖区经营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抽查专项大检查工作。通过专项生产企业抽查,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无照或无证经营行为,是否按时年报等。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第二,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用将受到影响。第三,将受到处罚的企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中,企业的行为将因此受到限制。通过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目的,从而强化生产企业信用约束,促使企业更加规范、守法经营。

        四、注重宣传引导,切实提升安全意识。 分局在阿尔泰广场、维多利国际广场、华联市场、国贸批发城等场所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安全警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印制安全册、展板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消费者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并结合典型整事例:如近期哈尔滨火灾事故、上海踩踏事件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事故的典型案例,加强对人员密集及公共安全隐患、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隐患问题等违法行为,警示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营造浓厚的“安全、和谐”氛围。

        五、注重社会监督管理,切实畅通举报渠道。一是 充分发挥辖区“一会两站”作用,在商场、超市显注位置进行消费者警示,公示 12315 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维权举报站的投诉电话。通过 12315 消费者申诉举报平台,发动广大消费者参与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法行为的举报。各消费者分会通过认真梳理投诉和举报,分析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分局将强化监管针对性,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不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中。 二是 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报纸等报道,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中,第一时间举报发现的安全隐患。对违反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进行报道,起到强撼的威慑作用。 三是 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对生产企业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工商部门,以便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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