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七项措施开展年报信息公示工作 特点突出成果明显

17.08.2015  20:47

 

近日,兴安盟工商局被自治区工商局授予全区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的先进单位称号,并受到表彰。

自2014年10月1日启动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以来,兴安盟工商部门克服了体制调整、机构整合、经费人员不足、社会认知度不够、配套制度尚未健全等多重困难,通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措施,调动系统上下一切人力、物力、财力,强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度各类市场应年报61124户,已年报48909户,年报率为80.02%。2014年度各类市场应年报80975户,已年报67428户,年报率为83.27%,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全盟工商部门应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12件,已公示193件,公示率91.03%。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负责协调推进全盟企业信息年报公示工作。

二是强化培训宣传。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知晓年报公示工作;强化培训、切实提高年报公示数据质量。

三是实施逐户排查。组织开展“点对点”的市场主体逐户排查,“面对面”宣传政策法规,区分“依然存续”和“查无下落”两种情况,对各类市场主体分别登记造册,实施两个“口袋”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指导不再经营的市场主体办理注销手续。

四是强化年报指导。调配业务骨干,充实年报公示“窗口”工作力量。为年报公示“窗口”添置微机等设备,采取短信通知、电话预约等方式,把企业联络员“请进来”,现场演示、讲解年报公示系统的操作方法,提高企业年报公示指导效果。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在全盟工商系统实行了年报公示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划定路线图和时间表,举全局之力整体推进年报公示工作。

六是强化措施。制定了《兴安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流程》,建立了年报公示工作定期例会和定期通报制度,研究工作、厘清责任、解决问题。

七是强化工作督导。对各旗县市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及时反馈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盟局领导分头深入所联系的旗县市局开展督查调研,走访政府,落实区局工作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马福生、包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