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不断加大行政处罚案件制度建设

26.06.2015  12:25

为保障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程序和实体合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预防和减少过错行为发生,近日,包头市食药工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制定并重新修订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等三项制度。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规定,案件合议由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经法制机构核审后进行,实行一案一议,并根据拟处罚金额分级进行。市局案件合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分管各办案机构局领导主持的案件合议,按照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工商行政管理类分别进行,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规定,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市局各办案机构已立案并调查终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并对市食品监督管理所、市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已初步核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予以复核。案件核审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裁量合理、处理适当、程序合法为标准,进行书面审查和复核。

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规定,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是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十种情形的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与会委员对讨论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

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等三项制度,从案件内部审理过程予以规范,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公开、公正、公平,有助于提高依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全系统依法行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