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五个加强”开展汽车市场整治

15.09.2015  18:06

 

为进一步规范鄂尔多斯市汽车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汽车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五个加强”开展汽车市场整治。

一是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内蒙工商局《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工商办字〔2015〕174号)文件下发后,市局积极行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细化实化监管措施,由市场规范管理、公平交易、商标、广告、消保等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统筹做好组织落实和上下衔接工作,形成整体监管合力,对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二是加强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在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引导汽车市场主体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自律,建立健全进销台账、信息公示和消费维权承诺等制度,推动经营者自我约束、诚信守法经营。

三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使广大消费者知晓、支持专项行动并提供相关线索,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要求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加强自律,自我约束,开展员工培训,树立第一责任意识。

四是加强联合分工协作。联合公安、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商务等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职能,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强化情报收集和信息共享。

五是加强信用监管。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汽车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