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五措并举查处农资违法案件

23.09.2015  11:01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履行工商职能,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从五个方面强化农资案件查处,切实维护了农牧区社会稳定和农牧民合法权益,有效地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248起。抽检化肥、农膜117个批次,不合格批次9个,立案9起。

一是强化日常市场检查。按照网格化、信用分类监管等市场检查、抽查监管制度的要求,把全市3730家农资经营户按辖区分布情况划分了8张网48格实行格区目标责任制。各工商所按照农资经营户基本情况统一建立了经济户口,按照“一户一档”分别明确了每个经营户的监管责任人,实行监管到人、人尽其责的“一对一”工作机制。加强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停止其经营活动;严厉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农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销售过期失效、国家禁用农资商品以及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65件,责令限期整改32户,取缔无照经营29户。

二是强化农资商品质量监测。针对全市农资商品质量实际情况,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及时制定抽样监测计划,加大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对农民群众已经使用的,及时告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最大努力减少农民群众的损失,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抽检化肥、农膜117个批次,不合格批次9个,立案9起。

三是强化信息化监管应用。加强对全市农资市场的检查、抽查监管和数据录入工作,指导、帮助、督促全市农资经营户在保留纸质进销货记录(台账)及进销货凭证的同时,通过农资市场监管系统及时录入农资商品的供货商、分销商和农资商品名称(品种)及进货、销售数额等信息,充分利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科学监管,对辖区内农资经营户的商品流通信息进行核对,及时组织开展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清查。对近年来多次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记录、信用等级低的农资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强化农资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作用,将12315投诉举报站的触角延伸到村组,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执法人员随时待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建立“红盾护农”维权站198个,举办涉农知识培训班3期,培训农民800余人次,解答农资咨询1090件,受理涉农投诉134件,为农牧民挽回经济损失85.8万元。

五是强化对不合格农资商品查处力度。根据区局对全区抽样监测不合格农资商品情况的通报,第一时间向各旗县区局发出清查通知,组织对农资经营网点进行排查,加大对不合格农资商品的查处力度,对被鉴定为不合格的农资商品立即采取查扣、封存等强制措施,并查清该批次产品的生产、库存和销售数量,做好跟踪处理工作,该责令整改的责令整改,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并监督经营者及时下架,回收不合格农资商品,严防不合格农资商品再次流入市场,有效防止了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消除了我市农资消费安全隐患,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共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农资报告立案9起,结案9起。(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