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六措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03.03.2015  20:18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鄂尔多斯市工商局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党组专题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由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全市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任务,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全面狠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项、市委21条具体规定和《党政机关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对“三公”经费使用、公款消费、公务接待、培训、会议、公车治理、“小金库”及吃空饷、公务人员在企业兼职、会员卡清理、出入私人会所管理等专项治理,清退办公用房4749.9平米,取消领导专车,公务用车全部按照要求集中停放。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卡、明信片、烟花爆竹等节礼年货。

三是全面完善风险防控。将窗口服务、基层工商所监管作为高风险防控的重点,对企业登记管理、企业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管理、公平交易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以及人事、财务装备、办公室等涉及行政执法和人财物权管理的科室进行重点防控,并要求科室负责人实行年度述职述廉。

四是全面监督权利运行。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纪检监察全程参与监督。梳理了行政权力清单,明确行政许可13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行政强制措施20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监督检查44项,行政处罚393项,其他行政权力31项。

五是全面整改狠抓落实。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中,通过报纸发布调查问卷,向有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主动收集意见建议,涉及学习教育、考核奖惩、会风文风、纪律考勤、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27个方面、46项内容,逐一分解,责任到人。

六是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退出了政务公开、招投标、行政审批、案件审理、商标评审及工作考核等各种议事小组,要求市局及旗区工商局纪检组长不分管任何业务工作,落实“三转”要求,同时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基层工商所设置了纪检监察员,享受纪检工作津贴。组织纪检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及自治区局纪委举办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刘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