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四个强化”认真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08.12.2015  10:49

            为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市政府要求,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原则,认真开展责任清单编制工作。以《呼和浩特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逐项梳理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内容,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责任清单编制说明》的要求明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无缝衔接。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调整程序。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是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对此,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了具体工作机构,责任主体,制定了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中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编制责任清单,对梳理出的责任清单由法制部门进行逐项审核,权责不对应的予以细化,内容不完善的予以完整。 
            二、强化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将传统的“针对部门整体讲责任”转变为“针对权力事项具体讲责任”,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建立与权力清单匹配的责任清单,做到“两单”无缝衔接,使权力与责任对应融合。 
            三、强化依法确责。  一是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等一般法以及《公司法》、《广告法》、《商标法》等部门特别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定。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纪政纪进行确定。三是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等党中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进行确定。 
            四、强化“四个结合”。  一是  “合法与合理结合”,即有法定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的,依法定责任环节明确相应责任事项;无法定程序的,可参照同类法律法规合理确责。二是“共性与个性结合”,即优先依据部门法确定行政权力的个性责任,如果部门法没有明确规定,则依据一般法确定行政权力的共性责任。三是“事前与事后结合”,即适应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管方式的转变,突出部门行使权力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四是“问题与问责结合”,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政权力行使易发多发问题的关键环节,确定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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