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工商局四项举措完成“双随机”抽查工作

19.10.2017  18:30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抽查工作要求,乌兰察布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通过“四项举措”圆满地完成了对全市555户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的实地核查。 

   一、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责任落实。 及时下发了开展2016年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通知,要求各旗县市区统一组织部署,强化信息公示,针对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依法履职尽责,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的开展。 

   二、细化目标任务,完善约束机制。 各地紧密结合商事改革的要求,切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将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为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在实地抽查企业的同时,把抽查工作作为对企业的全面体检,给企业灌输“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信用监管理念,切实加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信用约束机制,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可以让检查部门相互监督。 

   三、厘清检查标准,规范信息公示。 抽查中制定了明确抽查内容及评定标准,除对企业年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同时对企业应该公示的信息进行了核查,确保企业信息“应公示尽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形成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抽查,让被抽查企业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经营,以及树立大数据监管理念的意识,真正了解“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从而进一步增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社会影响力。 

   四、强化信用理念,健全诚信体系。 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推行,逐步实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监管机制改革,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可以让检查部门相互监督,真正形成全国“一张网”的监管格局。抽查结果的运用,有利于建立大数据分析和风险预判机制,提高联合抽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抽查工作的合法规范,科学高效,有利地促进了企业自律、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高了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为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企业监管新机制,促进全市诚信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姚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