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多措并举促进农(牧)民工创业

14.09.2015  18:10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立足职能,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扶持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截止目前,全系统共发展农民工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户1538户,解决2349名农民工就业,组织开展创就业培训班8次,培训农村经纪人2120人。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氛围。利用开展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契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答疑等形式,宣传国家出台的农(牧)民工创业优惠政策和工商部门支持创业工作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的沟通联系,采取召开专题讲座、现场办公等方式,向返乡农(牧)民工介绍企业注册登记相关事项,减少创业畏难情绪,提升创业积极性。

二是加强登记引导,扶持农(牧)民工创业。全面落实商事登记改革政策措施,对农民工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农民工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即可。积极畅通准入渠道,提供优质服务,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准备申请材料、准确填写资料、成功申领执照等,提供一站式服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登记、当场发照。积极组织全市个私协会员举办针对农民工群体的专场招聘会,在用工企业和农民工之间搭建起就业桥梁,帮助农民工就业。

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扎根农业生产。鼓励返乡农民工利用承包土地从事特色农副产品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帮助他们注册农副产品商标,发展品牌农业,提高农副产品含金量;积极支持农村龙头企业发展,鼓励发展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带动返乡农民工到农业合作社就业,把农村就业任务下到每个基层工商所,确保就业政策全覆盖。

四是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充分运用提示、告诫、建议、辅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帮助农民工创业者规范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开业1月内未办理营业执照等一般性违法行为,当事人属首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在规定期限内能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五是加强消保维权,保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 “12315”举报网络作用,对农民工的投诉,特别是涉及农民购买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涉农投诉,及时受理解决。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垄断市场、欺行霸市、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黑中介”和发布招工、用工、培训等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