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强化五项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5.05.2015  18:53

 

小微企业具有经营灵活、投资少、见效快等特点,它吸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是市场经济中最为活跃的市场主体。今年以来,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五个方面强化工作力度,积极服务和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发展。

一、积极推进“先照后证”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了推进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和监管方式改革的25条意见,进一步明确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缩减注册流程的具体要求,有效激发全市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二是积极落实“先照后证”改革。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等形式,对现行的前置行政许可进行梳理和论证,认真学习和借鉴已经推行“先照后证”工作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区其他盟市的先进经验。目前,国务院公布的34项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134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项目已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三是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在抓好“宽进”的同时,立足规范市场秩序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行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二、不断强化服务,确保市场主体快速准入。 一是充实优化窗口服务力量,及时更新审批事项、申请条件、办事流程等服务内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办事窗口和门户网站等媒介开展政策宣传,在包头市食药工商局内外网站、触摸屏公开了包括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登记材料规范及文书格式等各种应予公开的事项。广泛宣传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内容和便民服务措施,及时解答和回应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营造优良的市场准入环境。三是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坚持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加快市场主体发展。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五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强化融资帮扶,通过搭建平台,切实解决融资问题,支持和帮扶中小企业采取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贷款,截至目前,共办理股权出质登记51件,为企业融资98.43亿元。

三、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住所登记程序,由包头市食药工商局起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包头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暂行规定》,对全市市场主体界定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定义,规定了材料清单和审查方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解决了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申请人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借用合同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书即可办理工商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将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多个市场主体可选择与自己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同一住所,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发展,截至2015年4月底,全市各级登记机关已登记市场主体169689户,较2014年同期增长13.92%。

四、继续推行“三证合一”,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统一发证”的模式,实现新注册企业登记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一次性办结审批事项。在“三证统发”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一照一号”工作,学习和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最大限度降低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不断创新、优化监管方式,为小微企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宽松便捷的环境。

五、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搭建服务平台,积极为小微企业发展培养人才。 充分发挥个私协会在服务小微企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举办帮扶就业招聘会,引导企业更多地吸纳就业和全民创业,帮助解决好企业用工问题,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小微企业”活动,鼓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鲁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