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提 转 检 监”强化队伍作风纪律建设

25.03.2015  20:06

 

兴安盟工商局把队伍作风建设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要求局机关各部门积极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完善制度实行长效管理,不断强化作风纪律建设。

  一是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在认真学习自治区纪委各项规定、自治区工商局各项精神的基础上,教育广大工商干部特别是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作风建设。

  二是转变作风严明纪律。要求全系统确保各单位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人在岗、有人接听电话,特别是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工作时间不空位、不缺位,服务办理不间断,坚决杜绝群众办事吃“闭门羹”现象的发生。同时,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全盟各级工商部门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

  三是开展检查自我剖析。不定期对局机关作风纪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不符合改进作风要求、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深入剖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同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认真认真剖析自身存在的“慵、懒、散”,“生、冷、推”等一些不良的机关风气,切实“照照镜子,洗洗澡,治治病”。

  四是落实制度深化监督。促进干部教育常态化,转变作风常态化,纪律整顿常态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和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强化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权力运行到那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使党员干部不想违规、不敢违纪、不易违法。(马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