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食药工商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03.07.2015  20:59

 

今年以来,包头市食药工商局以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保障了各项职能工作的落实。

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取信于民。 今年初,经过层层筛选,包头市食药工商局聘任16名社会各界人士为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五一”节期间,组织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对市局及直属各单位、市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机关科室、窗口及市场监督所的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暗访。共暗访直属单位6个,注册登记审批窗口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11个,向食品流通经营户、餐饮店、药店等监管服务对象发放民意测评问卷106份,回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6户,群众满意度为95.8%。认真倾听民声,积极做好“行风热线”处理反馈工作。1-6月,市局、消费者协会、12315及五个市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上“行风热线”9次,共接听电话和短信202个,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注册登记等方面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和及时处理反馈,受到群众好评。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常态化的监督工作机制。 制定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考勤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行政许可政务公开制度》、《限时办结》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规矩意识。加强对执法廉政风险的防控,制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梳理行政权力630项,建立了权力清单制度,公开了权力运行流程。坚持使用综合业务电子监察系统对登记审批、执法办案进行日常风险监控,有力地强化了对行政审批和执法办案的制约和规范。

三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大力整治“四风”问题。 坚持不懈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包头市的相关配套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抓住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了4次暗访、15次抽查活动,分别对市局机关科室、注册审批窗口和6个直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公车使用、办公用房等“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OA网上进行通报。1-6月底共发布效能监察通报17期,整改问题28个,在市局监察室的督促下,个别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已整改。针对监察通报的个别二级单位执行工作纪律松懈问题,市局局长与被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部门负责人按照通报要求与被通报人进行了谈话教育,每一期通报的整改情况已报监察室备案,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回头看”活动,促进作风转变。 针对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组反馈问题及自查中群众反映问题,逐项分解到具体责任科室、直属单位,在部门深入自查、认真整改的基础上,监察室和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组成督查组,对相关部门、单位是否整改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打分,并向市级相关单位发放政风行风工作征求意见函56份,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五是走访监管服务对象,征求政风行风意见。 市局纪检组长带领纪检干部深入企业、学校、市场调研了解监管执法情况,虚心征求监管服务对象对食药工商部门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期间,共走访监管服务对象148户,发放政风行风征求意见表148份,群众满意度为95.4%。服务对象对监管部门领导深入一线,真诚听取意见的工作作风给予了好评,并提出意见建议8条。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市局监察室立即归纳整理并及时反馈给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以回应群众的关切,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食药工商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卢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