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出台26项措施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

10.10.2015  13:07

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9日电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10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研究制定了《全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实施意见》,从大打击、大防范、大服务、大建设四个方面,出台了公安机关服务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的26项措施,着力实现打击涉农涉牧违法犯罪措施全覆盖、农村牧区安全防范措施全覆盖、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措施全覆盖、强化农村牧区公安基层基础措施全覆盖。

大打击

着力实现打击涉农涉牧违法犯罪措施全覆盖

全力遏制危害和影响农村牧区稳定、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整治乡痞村霸,盗抢牲畜、利用职务侵占群众利益、种植罂粟、利用封建迷信敛财骗人、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全力维护农村牧区经济秩序和生产秩序,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农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及时发现、查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活动。

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十个全覆盖”基础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重点加强农村牧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电力村村通和农网改造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和通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针对污染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及破坏林地、草场、耕地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调查摸排工作,及时发现破坏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有效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社会治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农村牧区治安突出问题和治安复杂区域、地段、乱点,坚持打防管控多管齐下,实现农村牧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维护农村牧区良好治安秩序。

严格规范涉农涉牧案件的受理立案和侦查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案件登记管理制度,以制度化、信息化手段确保“及时受理、有案必立、有案必查”,依法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大防范

着力实现农村牧区安全防范措施全覆盖

及时发现涉及“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利益诉求和矛盾纠纷,特别是加强小矛盾、小纠纷、小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推广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机关“族群式、长老式、亲情式”矛盾纠纷调解方式,坚决防止“民转刑”命案和个人极端行为发生。

强化网上公开巡查执法,为“十个全覆盖”工程营造良好的网上环境。

严厉打击农村牧区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防止非法宗教活动在农村牧区发展蔓延。

加强农村牧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主动帮助农牧民提高防火自救能力。在农村牧区防火期、传统节日安排专人值守,扩大消防应急响应半径,确保消防供水及时顺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全面排查治理农牧区道路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交通标志、标线,在嘎查(村)进出口、赶集地进出口等重要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在农牧民中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全面摸排安全隐患。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措施,推进道路交通快处快赔机制向农村牧区延伸,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农村牧区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加强农村牧区危爆物品管理,严格督促涉危涉爆单位落实保管、发放、领用、清退、实名登记等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规违法单位严肃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危爆物品流失、被盗问题。对农村牧区危化品从业单位坚持开展滚动摸排,全面堵塞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加强个人极端行为人员管控教育工作,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

全面提升农村牧区技防水平。在嘎查(村)出入口、农畜产品生产大户等重要位置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覆盖面要达到100%;在地广人稀、治安防控相对薄弱的地区,推广使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农村牧区联防联网报警系统”,通过农牧民手机终端实现百户、千户联防联动,做到报警快速、定位准确、一呼百应。

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作用,加强农村牧区治保组织建设,建立多种形式的治安联防、村户联防组织,通过入户宣讲、媒体宣传等形式,引导农牧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加强苏木(乡镇)、嘎查(村)校园安保工作,校园专(兼)职安保人员配备率、安防器材配备率及校园出入口、住宿区视频监控配备率均要达到100%。

大服务

着力实现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措施全覆盖

全力完成当地党委、政府部署的“十个全覆盖”包村、包片工作任务,高质高效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优势,在“十个全覆盖”工程现场安全保卫、施工车辆交通组织、外来施工人员管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提供便利。

以“民之所愿、警之所向”为原则,坚持主动下访、常态走访,完善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流程,推动解决农牧民信访问题。

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针对农村牧区易发多发的假币、假农资、高利贷、传销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采取现场讲解答疑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拓展农村牧区派出所职能,积极协助当地司法部门,为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农牧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深入推进公安边防部门“三访四见”活动,开展领导干部驻所、机关干部和所长驻村、责任区民警驻户为主要内容的“三驻”活动,分片帮扶,挨户走访,切实摸清辖区弱势群体底数和基本情况,逐人逐户造册建档,协调推动政府、民政、综治、妇联等部门综合施力,全力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

大建设

着力实现强化农村牧区公安基层基础措施全覆盖

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派出所建设,农村牧区执法场所改造率要达到100%。根据农村牧区实际治安状况,进一步优化农村牧区警力部署,将民生警务的各项职责逐一落实到民警个人。在农村牧区醒目位置公布责任民警照片和联系方式,全力打造农牧民家门口的派出所。

大力加强农村牧区消防组织建设,推动健全农村牧区特别是嘎查(村)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伍,配备专(兼)职防火队员,配齐配全实用管用的消防设施。

大力加强平安嘎查(村)建设,在农村牧区开展以“无邪教、无案件、无事故、无群体性事件”为重点的“四无”平安嘎查(村)创建活动,积小安为大安,积小胜为大胜,以嘎查(村)平安建设推动苏木(乡镇)、旗县平安建设。探索完善草原110、蒙古包哨所、牧民哨兵、“警的”巡防等群防组织机制,推行“蒙汉搭档式”、“驻村式”、“包点式”等配警模式,广泛组织退伍军人、牧民党员、青年治安积极分子开展群众性平安创建活动,为推进“十个全覆盖”创造良好的边境治安环境。

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平安网络建设,全面净化农村牧区网络环境。

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公安机关装备建设,针对农村牧区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为农村牧区派出所更新配备警用车辆、移动警务通等实用管用的警械装备。

大力加强农村牧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维护农村牧区安全稳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