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09.03.2015  20:40

  近日,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被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将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形象建设有机结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在院儿童的养育、康复、治疗、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孤残儿童的档案信息管理,规范收养、送养程序,切实做好“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工作的运行;三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通了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四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了道德讲堂活动;五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014年儿童福利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共派出业务骨干6批15人次分别赴呼和浩特儿童福利院、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宁夏儿童福利院进行培训学习。组织7名护理员参加了由民政厅举办的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均以优异的成绩取得护理资格证书。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来儿童福利院对康复特教师及护理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

  今后,巴彦淖尔市儿童福利院将以此为起点,继续抓好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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