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对冬春救灾资金进行专项检查

12.06.2015  01:32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冬春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要求,近期,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对全市7个旗县区16个苏木、乡、镇、农牧场的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去冬今春,自治区下拨巴彦淖尔市冬春救灾资金 1482 万元,其中,第一笔冬春救灾资金1171万元,旗县区已全部下拨到各苏木镇。第二笔冬春救灾资金311万元,临河区、乌拉特后旗目前还未下拨。

  从督查的结果看,巴彦淖尔市七个旗县区的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执行的比较好的有磴口县、乌拉特前旗、杭锦后旗、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在发放过程中,严格把关,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实现救灾款专款专用。此外,个别苏木乡镇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没有制定救助方案、没有下发《受灾人员救助卡》;有的研究下拨救助款物时,没有苏木镇党委政府会议纪要;有的发放程序不符合要求。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巴彦淖尔市民政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一是对在救灾工作中按政策、程序做的好的旗县区、苏木镇进行表扬鼓励;二是对灾害救助工作中做的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治区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要求各旗县区及时对各地新任的民政助理员进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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