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13.12.2016  13:03

  2016年以来,驻市民政局纪检组认真督促检查驻在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六项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对重点岗位监管。今年以来,重点加强对城乡低保、农牧区五保、城乡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这些重点和敏感部位的监督,主动深入到部分苏木乡镇(办事处)抽查监督各类民政对象是否认定准确,是否采用了民主评议制度,是否通过三榜公示,是否有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或暗箱操作,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先后三次对下发旗县区涉及低保对象的财政、工商、养老、车辆、户籍等预警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地对照预警名单调查核实,分类整改。据统计,2016年前三季度,因生活好转、领取社保、自然减员等因素,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2.77万人。深入开展优抚对象核查工作,清退自然减员92人,领取社保16人。通过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纠正和防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基层民政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二是突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督查。5月份纪检组会同市民政局救灾科对2015年下拨各旗县区冬春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3967万元管理使用情况、6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资金发放不及时、管理不严格、手续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并限期整改,确保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能够安全、规范运行。

  三是强化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督查。9月27日至10月10日由纪检组会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重点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及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针对督查中发现在低保综合认定工作进展缓慢、低保档案不完善、社会救助与扶贫衔接进展较慢、按户施保水平偏低等问题,要求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是强化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督查。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要求市民政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每个季度向派驻纪检组报备“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今年以来,驻在单位能够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操作程序,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前三季度民政局机关公务接待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27%;公车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29%;没有公款出国境活动。不定期对机关、直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位、工作作风、公车定点停放及节假日公款吃喝送礼等情况明察暗访,并就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予以下发,对存在问题,及时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督查。2016年3月,由市民政局各分管领导带队,纪检组监察室共同参与,对市民政局7个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教育、规范管理、作风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召开系统大会通报,限期整改、“回头看”等方式,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检查考核结果还作为干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在以前年度公务用车、文风会风、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的基础上,督导民政局机关建立健全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如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巴彦淖尔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坚决杜绝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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