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防范打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

09.01.2015  20:57

  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住建委了解到,近日,巴彦淖尔市住建委会同工商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坚决制止和查处在房地产行业进行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行为。

  《公告》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预售,严禁以各种方式发布房地产资讯信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自治区商品房预销售网络系统实行预销售网上签约、预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在线填写打印预售合同,发布房地产资讯信息时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严禁任意分割拆零销售、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严禁承诺售后高额返租,严禁以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吸收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记者赵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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