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右旗盐务局 联合公安局进行法律宣讲

18.08.2015  12:05
    近日,巴林右旗盐务局联合公安局在全旗新任嘎查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上,由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秦艳会对1990年以来国务院相继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一系列关于盐业经营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并明确畜牧业用盐,渔业用盐适用本办法。重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行详细的解释。食盐经营、销售必须到当地盐业部门进货,任何单位个人不允许私自购进、销售、储运。对私自购进、销售、储运一律罚没。   会上还通报了公安部近日指挥江苏、北京等地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工业盐冒充食盐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等7个省市,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22名,捣毁制假仓储窝点5处,查明该团伙制售假劣工业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经权力部门鉴定,此盐为工业用盐,并从中监测出亚硝酸盐。食用含有亚硝酸盐的工业用盐可导致婴儿先天畸形,甲状腺肿,并致癌。结合旗盐务局联合公安局经侦大队今年查获的6起非法经营食盐案件,有一起为工业盐充当食用盐销售,涉及22个行政嘎查村。提醒各嘎查、村领导要提高防范认识。广大农牧民朋友,购买食盐到商店,认准标识。科学养殖,保护身心健康,避免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