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评选表彰活动和命名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
关于开展“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评选表彰活动和命名
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
巾帼志愿者队伍是新形势新常态下妇女组织的有效延伸,做好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激励全区更多妇女和社会公众参与巾帼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社会化、规范化,扩大巾帼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妇联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社会服务,自治区妇联决定开展“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评选表彰活动,并命名一批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命名数量
评选优秀巾帼志愿者100名、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100支(分配名额附后);命名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102个,每个旗县区命名1个。
二、评选和命名条件
(一)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评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拥护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巾帼志愿者。
(2)正式注册,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累计时间长,在巾帼志愿服务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有较大社会影响力。
(3)“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人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追求。
(2)组织开展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被服务的对象高度认可。
(3)巾帼志愿者队伍成立1年以上,人数不少于20人,女性志愿者占60%以上。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有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4)“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申请条件
巾帼志愿服务(点)站是指社会单位或组织,在街道社区、嘎查村、基层单位、公益机构和城市公共空间等场所设立的具有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功能的终端工作平台。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申请条件为:
(1)巾帼志愿服务(点)站实有在册巾帼志愿者人数30人以上,有固定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有站点负责人和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巾帼志愿者的注册、计时、星级评定、业务培训、激励保障等工作。
(3)有可持续的志愿服务项目,了解本区域志愿服务需求,设计志愿服务项目,长期、可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具有品牌效应,社会知晓率高,吸引力强,辐射面广;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评价良好;有成果经验,推广与应用价值高。
三、评选和命名程序
1 .组织推荐 (5月25日-6月15日) 。 基层妇联通过组织渠道推荐符合条件的巾帼志愿者、巾帼志愿者队伍和巾帼志愿服务点(站),各盟市妇联进行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2 .评选审核 (6月16日—6月24日) 。 自治区妇联复审获奖名单和示范点名单。
3 .社会公示 (6月25日—7月1日) 。 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获奖名单和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名单,将通过报纸或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确定获奖名单 (7月2日—7月3日) 。 根据公示结果,经自治区妇联党组研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和示范点(站)名单。
5 .表彰 (7月上旬) 。 向全区公布获奖名单和示范点(站)名单,对获奖优秀巾帼志愿者和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授予“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荣誉,对申报的巾帼志愿服务点(站)命名为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
四、推荐方式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推荐的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须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3),撰写1500字的事迹材料(均采用A4纸,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工作和活动照片3-5张(电子版);申报的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填写申报表(见附件4),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五、具体要求
1.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妇联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着力推选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巾帼志愿服务个人、集体和服务站点;要着眼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和推荐各类民间巾帼志愿者组织以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巾帼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确保先进个人和集体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2.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巾帼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巾帼志愿精神、广泛普及巾帼志愿服务理念,大力营造学习优秀巾帼志愿者和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的浓厚氛围,常态化推动我区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联 系 人:刘 昕
联系电话:0471—6931755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7号诚信数码大厦7楼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1.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
队伍推荐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3.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推荐登记表
4.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附件1
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自治区优秀巾帼
志愿者队伍推荐名额分配表
盟 市 | 优秀巾帼志愿者名额 | 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名额 |
呼和浩特市 | 10 | 10 |
包头市 | 9 | 9 |
呼伦贝尔市 | 10 | 10 |
兴安盟 | 6 | 6 |
通辽市 | 10 | 10 |
赤峰市 | 10 | 10 |
锡林郭勒盟 | 6 | 6 |
乌兰察布市 | 7 | 7 |
鄂尔多斯市 | 6 | 6 |
巴彦淖尔市 | 7 | 7 |
乌海市 | 5 | 5 |
阿拉善盟 | 5 | 5 |
二连浩特市 | 3 | 3 |
满洲里市 | 3 | 3 |
其 他 | 3 | 3 |
合 计 | 100 | 100 |
附件2
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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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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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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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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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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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志愿者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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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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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起始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
事迹简介 (5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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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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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妇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妇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此表同事迹材料一并上报;3、此表可复制。
附件3
自治区优秀巾帼志愿者队伍推荐登记表
单位(队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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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人 数 |
| 女性人数 |
| |
主要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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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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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姓名 |
| 性别 |
| 联系方式 |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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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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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500字内)
|
(请务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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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妇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妇联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此表同事迹材料一并上报;3、此表可复制。
附件4
自治区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点(站)申报表
申报单位(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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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站)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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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点(站)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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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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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巾帼志愿者 人数(人) |
| 巾帼志愿者来 源 |
| 对接的巾帼志愿者队伍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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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开展的巾帼志愿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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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情况简介 (1000字左右) | (请务必填写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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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情况简介 (1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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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妇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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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市妇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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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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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