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三个四”工作法助推全面深化改革

02.09.2015  13:19

  今年以来,乌兰浩特市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等六大主线,创新提出三个四”工作方法,积极承接自治区党委、盟委改革任务共计158个方面、363项,推进改革创新,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迈出有力步伐。

  明确方向促改革。在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乌兰浩特市不断完善改革方案和举措,与时俱进地把全市各项改革工作引向深入。

  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乌兰浩特市明确提出“三个四”工作方法。在改革内容上,突出抓“四型”,即顶层设计型、配套跟进型、试点探索型、问题导向型;在推进改革方法上,突出抓“四个点”,即定要点、搞试点、抓重点、出亮点;在组织领导上,突出抓“四个制”,即建立定期安排部署的制度、建立定期协调调度的制度、建立定期盘点和总结的制度、建立定期督查督办的制度,并以此为依托全面推进乌兰浩特市深化改革有条不紊地开展。

  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乌兰浩特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调度各专项小组、各责任单位各项改革工作。目前,市委改革办已编制出《乌兰浩特市全面深化改革台账》,并根据改革完成情况和承担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情况又编制了3本台账,同时,按月更新所有改革台账内容,切实做到对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实时动态了解。

  重点领域显成效。自盟委第三次全面深化改革调度会以来,乌兰浩特市6个改革专项小组均不同程度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济生态及社会事业改革方面,目前完成6项改革任务,已启动114项,待上级出台明确意见后实施的有26项。民主法制改革方面,已完成7项改革任务,正在推进16项。文化体制改革方面,已完成4项改革任务,并有2项改革任务正在紧张拟定草案,12项改革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司法、社会体制改革方面,目前已启动42项,其中29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待上级出台明确意见后实施的有54项,人武部自主推进的有8项。在推进改革律师制度方面,实现了全市村(嘎查)、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出台了《乌兰浩特市关于印发全市全面推进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一村一律师、一村一顾问”的方式,与全市61个村(嘎查)、51个社区(居委)全部签定了法律顾问合同或协议,配备了法律顾问。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方面,目前已完成8项,正在推进的有11项,其余23项正在积极推进中。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方面,除需等待顶层设计完成或上级相关规定办法出台后方可实施的4个项目外,完成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制度的草案和《乌兰浩特市镇街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提名考察办法》两项任务工作方案的制定。

  试点工作有进展。土地和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方面,自第三次调度会以来,完成实测面积46000亩,目前义勒力特镇17个嘎查村入户调查和野外实测工作全部完成,实测面积共91000亩,土地确权工作进入公示前准备阶段;草原确权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面,义勒力特镇草原实测工作已完成,实测草原面积18000亩,其余乡镇草原确权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

  “交巡合一”工作。为推进“交巡合一”警务模式顺利开展,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又选调民警16人,协警30人,充实到交巡大队工作。并根据反恐形势的需要,在4个责任区内的巡逻车共配置特警14人,一旦发生暴恐事件,能够快速果断处置,并提高特警警务实战化水平。“拖底线、救急难”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巩固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相关制度5项,强化制度保障。并已将乌兰浩特市籍现役军人、军属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在兴安军分区、市武装部、平台部队建立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

  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加强法庭队伍建设,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试点义勒力特法庭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其中法官2名、占33%;司法辅助人员3名,占50%;司法行政人员1名,占17%。在选配干部时,重点向试点法庭倾斜,上半年已为试点法庭选配副庭长一名;近期还将增配一名书记员。(驻站记者姜丽艳通讯员王一鑫)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