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行工商注册登记“同城通办”

28.01.2016  10:09

  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实行工商注册登记“同城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5年以来,为保证“同城通办”顺利实施,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先行在市四区以个体工商户为试点,实行“同区异所”办照,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由原辖区工商所办理,改为可在同区自主选择就近的工商所办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已于去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全面推行“同城通办”办照。截至目前,全市办理“同区通办”、 “同城通办”登记2000多户。

  《方案》分为“同城通办”内容、实施原则与业务范围、办理机关、用户权限、业务规范以及工作要求等内容。

  明确实施原则与业务范围。要求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和统一高效原则,在各级登记大厅(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同城通办”业务转办窗口,为申请企业提供统一、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外的市场主体及各类市场主体办理注销、股权出资不适用注册登记“同城通办”业务外,其余各类市场主体均适用“同城通办”。

  明确办理机关。由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统一授权市内各分局(开发区分局)、旗县工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自主选择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或任意一个旗县区(包括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业务。

  明确业务人员与工商业务系统的用户权限。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各旗县区工商局(分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行政执法岗位资格,确定各单位业务人员办理登记业务权限。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依据上述业务人员权限,结合工商业务系统实际,设置对应用户权限。

  明确业务规范。登记机关在注册业务办结后,业务人员在注册当天依规将相关信息录入工商综合业务系统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登记机关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档案的扫描录入工作,将生成的企业电子档案上传至市局档案中心,同时将书式档案在5 个工作日内移交市局统一归档存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授权旗县区工商局(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辖区域内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市局负责做好全市工商注册登记“同城通办”业务的汇总、统计工作。

  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区、单位充分认识工商注册登记“同城通办”工作对全市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谁登记(谁办理)、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及时通报涉及司法协助、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同城通办”工作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相关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细则追责。(张瑾娴李健)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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