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出台《加强刑满释放人员 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17.11.2015 18:13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认真贯彻《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安置救助帮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救助帮扶,维护刑满释放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区司法局要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重要补充的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发挥法律援助接待室、值班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服务窗口作用,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作用,打造刑满释放人员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的快速反应体系,坚持非诉讼和诉讼手段相结合,建立预防和化解刑满释放人员矛盾纠纷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意见》明确,各区要依托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重点做好以下法律援助工作:1、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宣传;2、协助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报送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查;3、协助承办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4、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事项。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特殊任务。各司法行政部门将协调民政部门、各街道(镇)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领导。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优先办理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事项,指导各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刑满释放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将安置帮教工作站人员培训纳入当地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规划,提高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7.11.2015 18:13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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