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发放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券

27.06.2017  16:31

    6月26日,记者从包头市就业服务局获悉,近日,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包头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要求, 2017 年度,该市预计发放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券(以下简称促进就业券)2.3 万份,每份面值 200 元,总额度 460 万元,使用时间截止到 2018 年底。

    据了解,包头市此次促进就业券发放工作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企业提供资源、家庭服务惠民”的原则,依托包头市家庭服务网络信息呼叫中心(以下简称 96200 呼叫中心),整合各类家庭服务资源,满足城乡居民家庭服务需求,更好地促进就业和推动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放对象包括户籍在包头市的获得市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专家、高技能人才和劳动模范,当年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固阳县就业扶贫特定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家庭。促进就业券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发放,每个家庭每年只能领取一份,符合多项条件的,不得重复领取。鉴于地域和家庭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因素,促进就业券主要在城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中心镇,以及家庭服务机构能够提供服务的地区发放。促进就业券只能用于居民的家政服务事项,专人使用,严禁兑换物品和买卖。使用促进就业券时,可通过拨打 96200 热线、登录 96200 网站(http://www.96200.com.cn)、关注 96200 微信公众号(bt96200)等三种方式申报订单。订单申报后,由 96200 呼叫中心指定专门的家庭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据悉,包头市此次促进就业券按年度发放,时间从 2017年开始,暂定为4年。促进就业券所需资金从包头市家庭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最终使用的额度,按实际兑付金额确定。(记者:格日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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