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司法局对司法所等级化创建工作进行推进督查

16.05.2018  12:12

近日,满洲里市司法局刘福锁副局长带领基层科工作人员深入到新开河司法所和北区司法所,对司法所等级化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查阅档案等形式,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达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内司通[2018]1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内司通[2018]16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内司通[2018]17号)文件要求,对照考评细则对各项创建工作认真的开展检查指导。

督查组听取司法所等级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后,在肯定各司法所工作的同时,对各司法所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与建议,希望司法所严格按照通知和细则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查漏补缺,细致整改和完善档案,为迎接自治区考评验收工作充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自司法所等级化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满洲里市司法局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了等级化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满洲里市司法局司法所等级化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了“司法所等级化建设推进会”,将责任落实到分管局长、相关业务科室。认真开展了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业务能力建设、队伍建设、所务管理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所等级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满洲里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司法所各项工作呈现出崭新的面貌。2018年努力争取北区司法所和新开河司法所参加自治区一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并高质量达到一级司法所标准。

督查组要求,司法所要加强组织建设,实现组织机构正规化;健全制度建设,实现所务管理规范化;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软硬件建设标准化;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干部队伍专业化;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实现业务工作效能化。要按照司法所等级化创建标准、自治区等级化司法所考评细则、申报程序,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有效推动司法所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