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多项社会保障标准位居自治区前列
19.01.2015 13:07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2014年,乌海市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能力的财政投入,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多项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
乌海市有效落实低保增长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推进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初步实现低保人员信息、殡葬死亡人员信息、社保养老保险信息、公安车辆信息、计生人口信息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共享。
截至2014年底,全年全市共核定低保对象9474户17534人,占全市总人口的3.7%,全市低保对象与上年相比减少1327户3158人。同时,乌海市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70元提高到570元,低保补差标准人均提高30元,列自治区第一位;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实现同城同待遇,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500元/月和1160元/月,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居自治区第一位;“三无”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居自治区第三位;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月和1418元/月,均列自治区第三位。 (孔鹏程)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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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1.2015 13:07